1、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凭《准考证》、《考试公告单》和二代身份证(含军人身份证)进入考场,按监考教师指定地方入座,并将《准考证》、《考试公告单》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。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越15分钟均不能进入考场。
2、考生进入考场,除携带考试必需的2B铅笔、黑色签字笔、橡皮等文具用品外,一律不能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。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施等物品进入考场。允许用计算器的课程,计算器不能有程序储存功能。3、考生答卷前需要在试题和答卷纸规定的地方正确、了解地填写课程名字、名字、准考证号,抄写《诚信考试承诺书》并签名;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粘贴准考证号条形码;认真核对答卷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名字、准考证号与我们的名字、准考证号是不是一致,A、B卷课程还需填涂相应标记;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纸无效。
4、考生遇试题、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考试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,监考职员应当众回话;涉及考试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能向监考职员询问。5、答案须全部答在答卷纸上,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,非选择题用0.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地区内作答。答卷时字迹要了解、工整。不能用涂改液、修正带、透明胶,不能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,不能在答卷纸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卷,答案不能书写在规定地区以外,禁止在答题上做任何标记。
6、考生在考场内需要维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考试时不准抽烟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喧哗吵闹,不准夹带、传递资料,不准偷窥、抄袭、换卷或代考。7、考生在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;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;经监考职员核对试题、答卷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;离场后不能再进入考场续考,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卷状况。考试终场时间一到,考生需要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题、答卷纸整理后放在书桌上。严禁将试题、答卷纸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8、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职员的管理,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职员进行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职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,并公告考生所在单位。9、对违规考生,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》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、停考、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置。